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踪审计项目DSH-GS1、DSH-GS2、DSH-GS3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踪审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踪审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德胜河航道按三级标准整治,兼顾2000吨级船舶通航要求,航道底宽为60米,口宽为70米,最小通航水深为4米,最小弯曲半径不小于480米(终点京杭运河口向镇江方向局部困难段为280米)。
工程起于魏村枢纽下游引航道末端,止于京杭运河口,整治里程17.66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土方工程、标志标牌、航道信息化、绿化与环保工程等。航道沿线改建桥梁15座(含京沪铁路桥1座),改建桥梁一孔跨越通航水域,通航净空不小于70×7(米)。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总投资6727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7464万元(其中航道工程130735万元,桥梁工程236728万元),建设用地费230613万元。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3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2.2.1 DSH-GS1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对航道工程概算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主要是建安投资和设备投资部分),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包括项目各标段图纸工程量的复核、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等费用的审核汇总、对招标代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材料价格调差复核、计量支付审核、审核工程结算、指导参建单位编制与整理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资料等。
项目设计变更审计,主要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客观性是否真实存在,对设计变更前后的相应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新增单价构成分析、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等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书面审计建议。
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包括:工程价款是否执行计量支付,工程量清单及材料调差是否真实、准确;工程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条款,手续是否完善;有无因设计失误、监理不到位等情况造成浪费、质量隐患等。
上述审核均需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签章审核意见。
(2)审计设备投资费用;设备采购合同执行、设备现场盘点。
(3)审核项目合同,出具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总表。主要包括:施工、监理等经济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4)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获批;有无概算外项目、自行扩大投资计划和提高标准等行为;按照批复的概算、预算对工程费用进行拆分。
(5)负责汇总DSH-GS1及DSH-GS2标段审计数据,每季度前10日出具季度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6)政府部门审计时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7)对设计、监理费用增减以及索赔进行审核。
(8)编制竣工决算。
(9)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出项目管理建议。每半年对项目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指导(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并对项目的合同履行开展一次综合检查。
(10)负责报送每个季度审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召开审计情况交流沟通例会。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历次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如未纠正或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应当进一步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及时纠正。
(11)对审计提出问题应给予相应的整改指导,相应内容纳入履约考核。
(12)其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 号)规定的审计内容。
(13)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14)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 DSH-GS2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对桥梁工程(包括桥位处上、下游各约50m的航道工程)概算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主要是建安投资和设备投资部分),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包括项目各标段图纸工程量的复核、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等费用的审核汇总、对招标代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材料价格调差复核、计量支付审核、审核工程结算、指导参建单位编制与整理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资料等。
项目设计变更审计,主要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客观性是否真实存在,对设计变更前后的相应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新增单价构成分析、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等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书面审计建议。
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包括:工程价款是否执行计量支付,工程量清单及材料调差是否真实、准确;工程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条款,手续是否完善;有无因设计失误、监理不到位等情况造成浪费、质量隐患等。
上述审核均需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签章审核意见。
(2)审计设备投资费用;设备采购合同执行、设备现场盘点。
(3)审核项目合同,出具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总表。主要包括:施工、监理等经济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4)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获批;有无概算外项目、自行扩大投资计划和提高标准等行为;按照批复的概算、预算对工程费用进行拆分。
(5)每季度前10日出具季度工程造价审核报告,配合DSH-GS1标段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数据。
(6)政府部门审计时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7)对设计、监理费用增减以及索赔进行审核。
(8)编制竣工决算。
(9)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出项目管理建议。每半年对项目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指导(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并对项目的合同履行开展一次综合检查。
(10)负责报送每个季度审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召开审计情况交流沟通例会。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历次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如未纠正或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应当进一步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及时纠正。
(11)对审计提出问题应给予相应的整改指导,相应内容纳入履约考核。
(12)其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 号)规定的审计内容。
(13)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14)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2.3 DSH-GS3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征地拆迁审计
(1)征地范围、拆迁范围及相关手续;征用、占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相关规费是否按规定足额、及时交纳;拆迁范围确定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报告的要求和有关各方会议纪要的精神,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拆迁工作的实施程序是否合规;
(2)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落实及相关手续、耕地林地保护政策的落实;
(3)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征地拆迁总费用的真实性;征地拆迁补助经费使用是否真实、合理,征地拆迁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等;
(4)征地拆迁数量是否真实、准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执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项目红线内征地拆迁实际完成投资进行核定;
(5)审计深度要求至具体每一拆迁户及类型;
(6)杆线、管线迁改预算和结算费用审核。
2.财务审计
(1)项目资金监管及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转移、滞留、挪用和损失浪费情况,项目资金(分中央投资、省投资、市县投资)当年及累计到位、支付及结存情况;是否按分项目独立会计核算,建设成本是否按概算口径和有关制度规定正确归集,省补资金拨付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项目支出是否合法、合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等。
(2)每季度前10日出具季度征地拆迁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或根据招标人要求即时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
3. 其他
(1)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获批;有无概算外项目、自行扩大投资计划和提高标准等行为;按照批复的概算、预算对工程费用进行拆分。
(2)政府部门审计时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3)编制竣工决算。
(4)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出项目管理建议。每半年对项目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指导(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并对项目的合同履行开展一次综合检查。
(5)负责报送每个季度审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召开审计情况交流沟通例会。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历次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如未纠正或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应当进一步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及时纠正。
(6)对审计提出问题应给予相应的整改指导,相应内容纳入履约考核。
(7)其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号)规定的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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