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经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申请,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2022)内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2022)内02破1号决定书,指定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有效保障债务人财产,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接管和管理债务人财产,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许可,以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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