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嫦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单位招标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2022)渝05破申67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庆嫦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嫦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2023)渝05破37号决定,指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更好地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需对嫦娥公司进行审计,现特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内容:
对嫦娥公司财务及资产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未接管到嫦娥公司的财务资料,目前先针对和爱嘉园项目及购房资金出入账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续根据接收资料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8年4月17日,注册资本81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733756247,法定代表人王元平,注册地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七村51号12栋31-8#。股东情况如下:发起人股东为张德光,持股比例40%,出资金额324万元;夏云华,持股比例60%,出资金额486万元。根据重庆重庆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普天会验【2008】第0981号验资报告及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金翰验【2008】第0165号验资报告,发起人股东均为实缴出资。现股东为夏云华,持股比例50%;张德光,持股比例40%;何小华,持股比例10%。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执业),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商务信息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嫦娥公司开发修建了重庆市大渡口区和爱嘉园房地产项目。2014年夏云华及其他股东、陶小荣为了解决和爱嘉园项目资金短缺问题,将和爱嘉园房屋违规售卖。
2、要求: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书(包括数据分析)等满足清算程序需要的报告。
3、时间要求:2024年3月15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书等满足清算程序需要的报告。
三、投标文件要求:
1.资质证书(A、具备审计资质;B、在重庆市司法机构鉴定评估准入单位之内),投标单位系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分支机构。
2.审计报价,先针对和爱嘉园项目及购房资金出入账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报价,以元(人民币)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3.主要业绩证明(有过在破产案中担任审计机构的工作经验)、服务方案。
4.投标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持投标单位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所载提交投标文件的受托人与该文件实际提交人身份须一致,否则视为废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1月26日15点
五、开标时间:2024年1月29日15点
六、投标方式: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密封后前往我所递交(递交人应持有投标单位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3号T1栋16楼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文件密封后邮寄至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3号T1栋16楼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收件人李霞,联系电话19942220304。
七、招标联系人:
李霞,联系电话:19942220304。
八、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审计费用列入破产项目破产费用,出具正式的满足清算程序需要的报告后进行支付。
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九、确认方式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要求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
料进行评审。
十、中标单位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单位,价格第二低者作为备选单位,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由管理人作为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十一、特别说明开标时未到场的投标单位视为弃标,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重庆嫦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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