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项目跟踪审计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4FW3525 | |
标段名称 | 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项目跟踪审计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4FW352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凤鸣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华山路商业街2#楼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彭主任 1361553091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2 | |
联系人及电话 | 郭洁 1339553839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8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30 | |
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工程施工工期约1800个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项目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本项目范围为蜻蜓湖、凤鸣湖及银湖汇水区,东起宁芜铁路,西至西江泵站,北起扁担河,南至港一路,项目总规划面积约12.6k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控制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五大项(本项目涉及河道整治面积约9870亩)。本项目拟通过招标方式选取一家第三方单位负责本项目跟踪审计。 服务要求:为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提供跟踪审计。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工程施工工期约1800个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服务标准: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CECA/GC7-2012)。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金寨史河老城区段水生态修复与水生态资源开发运营一 体化项目(第一标段),21.18 亿元,2023.7.27 2、二坝支线(吴越路市政段)项目跟踪审计(全过程造价控制),12.8 亿元,2022.12.26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金寨史河老城区段水生态修复与水生态资源开发运营一 体化项目(第一标段),21.18 亿元,2023.7.27 2、二坝支线(吴越路市政段)项目跟踪审计(全过程造价控制),12.8 亿元,2022.12.26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弘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30 | |
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工程施工工期约1800个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项目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本项目范围为蜻蜓湖、凤鸣湖及银湖汇水区,东起宁芜铁路,西至西江泵站,北起扁担河,南至港一路,项目总规划面积约12.6k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控制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五大项(本项目涉及河道整治面积约9870亩)。本项目拟通过招标方式选取一家第三方单位负责本项目跟踪审计。 服务要求:为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提供跟踪审计。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工程施工工期约1800个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服务标准: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CECA/GC7-2012)。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宣城市水阳江城区段生态蓄水工程海棠湾枢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8.33 亿元,2022.5.9 2、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附属配套工程PPP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22.40亿元,2021.04.22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宣城市水阳江城区段生态蓄水工程海棠湾枢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8.33 亿元,2022.5.9 2、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附属配套工程PPP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22.40亿元,2021.04.22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330963719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