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是根据北京纪检审计监督中心2024年审计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二是按照分公司党委要求及业务发展需求,配合完成分公司灵活开展的审计工作;三是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任务;四是协助完成部门综合性事务。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用固定服务方式,于工作日到我司坐班,并遵守我方的有关劳动纪律方面的规定。我方如对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人员不满意,有权要求对方进行更换。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23年为分公司提供审计咨询服务的内蒙古岳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熟悉分公司业务、审计规则。为保证审计咨询服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根据《采购管理规范》3.11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要求,本次拟采用非集中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内蒙古岳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海财富广场C座1002
五、公示期限
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6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471-598669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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